1、企知道数据显示,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(运东大道与云梨路交叉口东北200米),占地面积约88亩,截止目前园区内共有企业74家,包括苏州绿杰置业有限公司、苏州市吴江花港湾城市投资有限公司、苏州金运泽置业有限公司等。
2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,于1992年成立,2010年11月11日晋升被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。辖区面积共176平方公里,目前已开发面积83平方公里。
3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隶属于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名的吴江市(现苏州市吴江区),地处长三角黄金腹地,东临国际大都市上海,距虹桥机场一小时车程;南近发达富饶的杭嘉湖平原;西含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太湖;北接千年古城苏州。
1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,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、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,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
2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,协调城乡空间布局,改善人居环境,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(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)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3、第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,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,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。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,用以指导全省城市规划的制定。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,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(以下简称《城市规划法》)、《江苏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江苏省实施办法》)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,加强城市规划管理,保障城市规划实施,促进经济、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江苏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〉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规划编制活动,保障发展规划实施,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,根据有关法律和《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》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的编制、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1、《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(2015-2030)》修编委托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。2015年8月通过了盐城市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,2016年9月24日,阜宁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批准该总体规划,并上报盐城市政府审批。
2、年。阜宁县宏人商品城安置点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,于2022年动工建回迁房,2024年7月竣工完成。项目业主为阜宁县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,建设资金来自国有,项目出资比例为100%。
3、在城市建设方面,阜宁实施“五大变革”,包括工业、农业、交通、城市扩域和教育的全面进步。工业上,聚焦风电装备、光电光伏等新兴产业,农业上推动高效设施农业和生态养殖,交通上建设了大量公路和高铁设施,城市规划上构建了“一主两翼”的城市框架,教育事业得到大力发展。
4、连盐铁路于2013年12月开工,计划将于2017年建成。线路正线长约234公里,设计时速200公里,为双线电气化铁路。连盐铁路盐城境内线路约105公里,途经响水县、滨海县、阜宁县、射阳县、建湖县和亭湖区,在盐城市设响水、滨海、阜宁东、射阳4个车站。
5、益林镇注重城市建设和经济承载能力的提升。通过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互动,发展高层建筑,规划了老城区改造、东城区提升、南城区开发和新社区建设的“四区”同步发展策略。城市基础设施投入8亿元,实施了一系列道路、桥梁和隧道工程,强化了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和城市形象的塑造。
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,协调城乡空间布局,改善人居环境,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(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)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(以下简称《城市规划法》),结合本省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省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、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,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,必须遵守《城市规划法》和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,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、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,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,加强城市规划管理,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(以下简称《城市规划法》)和《江苏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省实施办法》),结合苏州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